您好,欢迎来到吉林省专利信息服务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专利分析 行业专题数据库 统计信息 行业专利精选 关于我们
 专利法规
 专利诉讼
 专利代理
 专利申请
 专利保护
 专利审查
 专利研究
 专利标准
 专利文献
首页 - 专利代理 - 内容
专利代理工作何时终止
专利代理是一项不仅是法律性而且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为一项发明创造问世后,从申请专利到取得专利权,实施专利以及解决有可能出现的专利纠纷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特别是发明专利。所以很自然地要提出委托专利代理后,代理工作何时终止的问题?
  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代理人和委托人双方就代理工作的具体内容要进行约定。所以代理工作的终止应当是在完成代理委托书中约定的代理事项之后。例如,委托书中约定代为办理名称为某某的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宜。显然这项委托代理不是办完申请,或者申请人拿到专利证书为终止。专利权的有效期应截止到专利权终止前以专利局登记簿上的记载的时间和公告为准。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撤销代理;代理人也有权辞去代理;另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均可能导致专利代理的终止。
打印】 字体大小:  阅读上一篇: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 阅读下一篇: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

电话:0431-89634099 邮箱:2518912@qq.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088号1307室
版权信息:吉林省专利信息服务网


吉ICP备09002727号-3